改为:
1.1 开发者:指经有效注册、申请后,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各种应用接入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简称为“您”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1.1 开发者:指经有效注册、申请后,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各种应用接入金蝶KIS账务开放平台、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简称为“您”。
将 357 行由:
7.2 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API的权利,与本服务相关的API相关的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金蝶所有。未经金蝶书面许可,您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,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、转让、转授权金蝶的代码、API及开发工具等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7.2 您仅拥有依照本协议约定合法使用本服务或相关API的权利,与本服务相关的API相关的著作权、专利权等相关全部权利归金蝶所有。未经金蝶书面许可,您不得违约或违法使用,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、转让、转授权金蝶的代码、API及开发工具等。
改为:
欢迎您使用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提供的服务!
为使用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:本服务),您应当阅读并遵守《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开发者协议》(以下简称:本协议)、《金蝶服务协议》、《金蝶KIS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等相关协议、规则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欢迎您使用金蝶KIS账务开放平台提供的服务!
为使用金蝶KIS账务开放平台(包括移动应用平台)提供的服务(以下简称:本服务),您应当阅读并遵守《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开发者协议》(以下简称:本协议)、《金蝶服务协议》、《金蝶KIS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等相关协议、规则。
改为:
1.3 金蝶KIS移动应用平台:指由金蝶所拥有、控制、经营的金蝶KIS及金蝶KIS相关界面,以下简称为“开放平台”、“平台”、“移动应用平台”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1.3 金蝶KIS账务开放平台:指由金蝶所拥有、控制、经营的金蝶KIS及金蝶KIS相关界面,以下简称为“开放平台”、“平台”、“移动应用平台”。
改为:
(1)移动应用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,仅向开发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、链接等中立的网络服务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,以供开发者在中立的开放平台上自主发布、运营、推广其应用等;
更新为以下内容:
(1)金蝶KIS账务开放平台是一个中立的平台服务提供者,仅向开发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、链接等中立的网络服务或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,以供开发者在中立的开放平台上自主发布、运营、推广其应用等;
改为:
1.4 移动应用平台数据:是指用户、开发者在开放平台、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,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开发者提交的数据、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。“开放平台数据”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金蝶,且是金蝶的商业秘密,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1.4 平台数据:是指用户、开发者在开放平台、应用等中产生的相关数据,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或开发者提交的数据、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及各类交易数据等。“开放平台数据”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金蝶,且是金蝶的商业秘密,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。
改为:
2.1.1 您应当通过登录开放平台网站或金蝶其他指定途径,使用金蝶KIS号码注册开发者帐号(下简称:帐号)以成为开发者,开发者帐号一经注册成功, 相应的金蝶KIS号码不得变更,且该帐号不可转让、不可赠与、不可继承等。
2.1.2 您注册帐号时,应使用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金蝶KIS号码,并遵守《金蝶KIS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及金蝶KIS号码相关协议、规则等的约束。
更新为以下内容:
2.1.1 您应当通过登录开放平台网站或金蝶其他指定途径,注册开发者帐号(下简称:ISV账号)以成为开发者,开发者帐号一经注册成功, 相应的ISV号码不得变更,且该帐号不可转让、不可赠与、不可继承等。
2.1.2 您注册帐号时,应使用您拥有合法使用权的ISV号码,并遵守《金蝶KIS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》及ISV账号相关协议、规则等的约束。
删除了第 357 行的以下内容: